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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来,我国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原因共有近2000批被国外通报,通报的理由主要有:木质包装带树皮、携带疫情、遗漏熏蒸处理的标识、熏蒸的浓度残留超标、熏蒸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标识不清晰、集装箱没有清扫干净等情况。
据了解,有些木质包装使用企业不了解国外对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要求,心存侥幸,导致受到国外通报。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目前,各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已经相继采纳木质包装国际标准(ISPM No.15),并制定了本国的熏蒸木包装箱检疫措施,为此在签订外贸合同时不要忽视输入国政府的植物检疫要求,木质包装在出口前须实施检疫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对使用熏蒸木包装箱包装的产品提前到检验检疫局进行咨询和检疫处理。同时要密切关注货物出口后的通关等信息,熏蒸木包装箱保障出口贸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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